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 反腐倡廉制度

时间:2024-07-29


 

 

 

 

 


反腐倡廉建设旨在加强本基金会诚信自律能力,重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动本基金会透明、公正、廉洁运行,并形成良好的风气。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的全体成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相关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更好地推进本基金会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如下:


一、健全民主机制。以章程为核心,优化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规范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经过民主程序,不得由个人专断。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以监事会和党支部为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推进单位诚信建设,建立单位信用体系,提高单位自治自律水平。

二、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会〔20209号)等规定,严格财务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益活动计划,公益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程序,以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等信息。向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 

常态化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定代表人及秘书处负责人为反腐倡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道德教育。

支部要推动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引导作用。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全体成员有义务遵守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违法乱纪行为。将反腐倡廉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确保本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