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公益透明
时间:2010-10-31
○ 郑卫宁慈善基金会 秘书长
公益透明是近来的热门话题,以建立公信力为目标的。没有习惯透明的中国公益界一时间呆住了,或面红耳赤,或急于辩驳,或哑口无言。
新的问题是:公益透明“如何透?”、“透什么?”、“透给谁?”
在10月24日“深圳市基金会负责人培训班”上,这个问题又一次被提出来。
刚刚出台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的第十一条规定: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机构出版物(如年报、通讯等)及其官方网站、大众媒体、现场披露、定期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公益慈善项目报告、专项基金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
这是对“如何透”和“透什么”的回答。
那么“透给谁”呢?
我们的近邻香港、以及基金会最发达的美国,“透明”的对象是捐赠人。也就是说,如果捐赠人是某个人,那么“透明”也只针对这一个人;如果捐赠人是某个企业,“透明”的对象也仅只这个企业;如果捐赠人是公众,那么“透明”的对象才是公众。一句话:谁拿钱谁才有要求“透明”的权力!
中国的公益有其特殊性,基金会分公募和私募,只有公募基金会才有面向公众募款的资格,而私募基金会一般的资金来源是特定的捐赠个人或者捐赠企业,没有面对不特地的公众募款的权力。也就是说,必须面向公众透明的,是公募基金会。而私募基金会,只需将善款使用“透明”给捐赠的特定对象即为“透明公益”。另外,无论公募、私募,政府的年审必然包含的,也有对善款使用的监管。
通过层层梳理,问题一点点清晰了,公众的“透明”权力范围在公募基金会,这与前一段时间以来频频被关注的基金会情况相一致,“红十会”、“慈善总会”、“青基会"都在公募之列,相关基金会的年审报告、项目报告、网站公示等纷纷出台,也是对公众”透明“要求的回应。
在如今网络改变生活的背景之下,看不见摸不着的“网民”们隐身于网络之后,似乎获得了无限的权力,非理性的声音成为主流。从事物发展的规律来说,这也是必由之路:从非理性走向理性。在这个过程中,从业人员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把层层迷雾拨开,让公众明白:公益透明的内涵与实质、方式和方法以及权力与义务是什么,真正的监管应该怎么做。
从透明公益开始,从专业出发,让公益的公信力逐步建立,公益的路一定会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