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 诚信承诺制度

时间:2024-07-29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诚信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做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定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用,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严格遵守章程、强化内部治理。

、自觉维护员工和理事、监事合法权益,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慈善法》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管理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践行基金会使命,彰显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结合自身能力,为残疾人公益事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慈善项目;按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围绕基金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等进行公开承诺,履行对捐赠者、支持者、合作伙伴的责任。

、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行业自律,诚信规范。遵守行业规定,服从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秩序;结

合行业特点,探索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行业开放共享,协同发展。

、开展诚信自律宣传教育,营造诚信自律的和谐氛围。塑造诚信品牌,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失信惩戒

1.发现员工失信苗头,要及时进行提醒,把失信纠正在萌芽状态。

2.对于员工严重失信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甚至开除。涉及到违反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由本基金会设立的廉洁自律小组负责对员工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核实和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在一周内与本人见面并做好思想工作。

十一、受理投诉

1.由本基金会设立的廉洁自律小组负责受理本基金会员工失信被投诉事宜。

2.对被投诉的人和事,应在15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于一个月内实事就事地作出处理决定。

3.处理决定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实名投诉者反馈,并视情况在本基金会通报。

十二、诚信监督

1.主动接受行业监督、党委监督 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上级党委对诚信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与检查,涉及本基金会诚信方面的较大事项,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上级党委报告。

2.基金会内部监督。监事会、廉洁自律小组、党支部多元监督和相互监督。营造在诚信问题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

3.社会监督渠道。本基金会通过各种方式,听取服务对象、服务使用方、评估构等有关方面对本基金会诚信服务情况的反映,针对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本基金会将在服务场所和网站上公示投诉电话: 0755-83590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