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 服务承诺制度

时间:2025-03-10



    “助力弱势群体,促进共享参与”是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的愿景使命。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结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践行“助力弱势群体,促进共享参与”的愿景使命,提升服务质量与效能,依据基金会章程及业务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公益项目及服务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三条 基金会承诺提供以下核心公益服务:

(一)资助贫困地区、资助改善贫困户生活水平等扶贫济困事业;

(二)关爱和扶持弱势群体,扶持和资助贫困弱势群体接受就业指导服务;

(三)资助相关高危疾病的防治研究、学术交流合作、文献出版、知识科普及传播等项目。

 

第三章 服务承诺内容

第四条 透明公开:基金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项目管理步骤流程公开,及时公开财务报告、项目进展、捐赠使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诚信守法:基金会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乘持诚信原则,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损害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专业高效:基金会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专业水平,确保项目申请、策划、执行、评估等各个环节的高效运作,确保捐赠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七条 公正公平:基金会将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捐赠人和受益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公益资源的合理分配。

第八条 持续改进:基金会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以满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 服务程序

第九条 项目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机构/个人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发送至基金会电子信箱zwncf@zwncf.org.cn

(二)初审评估:基金会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合规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尽职调查: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实地考察或第三方评估(周期≤15个工作日)。

(四)项目审核:基金会理事会审核项目申请机构的信息和申请的项目,并做好相应的备案。

(五)项目签订:基金会理事会审核项目后给予项目申请机构正式回复,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正式签订项目申请表。

第十条 项目实施流程

(一)拨付前期资金:正式签订项目申请表之后按照审核通过后的项目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实施: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的实施情况,并负责按期提交项目进展资料。

(三)项目评估:本会专职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实施机构提交的实施资料进行审核评估。

(四)拨付后续资金:项目通过评估验收后,拨付项目剩余资金。

第十一条 结项与反馈:项目方在结项后三个月内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及财务明细。

基金会通过官网公示项目成果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质询(反馈渠道:075583590283、邮箱zwncf@zwncf.org.cn)。

 

第五章 服务承诺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服务承诺执行机制:基金会综合部负责监督、检查服务承诺的执行情况,确保服务承诺得到切实履行。

第十三条 投诉处理机制:基金会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捐赠人、受益人和社会公众的投诉进行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首问责任制:有问必答。对于来访者、服务对象等提出的问题,我们必须及时给予指引或答复,不得出现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六章 服务标准及监督承诺

第十五条 服务承诺相关标准

维度

承诺标准

时效性

申请初审≤7日;评审决议≤20日;资金拨付≤10日;投诉响应≤3日。

规范性

资助信息公示率≥95%。

透明度

项目进展按季度官网公示。

专业性

项目设计需提交可行性实施方案。

问责机制

设立监督电话(0755-83590283),对违规操作经核实后追责并公告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基金会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基金会项目实施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项目成效和风险评估,确保基金会的合规运作。

第十七条 外部监督:基金会将积极接受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社会公信力。基金会接受社会的监督,承担违诺责任。投诉、监督渠道:

电话:86-755-83590283

电邮:zwncf@zwncf.org.cn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北路共享大厦101B座3层 邮编518057

网站:http://www.zwncf.org.cn     新浪微博:@郑卫宁慈善基金会

微信公众号名称:郑卫宁慈善基金会,微信号:szszwncf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修订2025年3月10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再次修订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