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座谈会纪要

时间:2013-01-14

民政部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座谈会,于1990718日至20日在广州召开。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主管社团工作的民政厅()长和社团管理处()的负责同志共计三十六人参加了座谈会。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司长刘宝琦主持会议并作了讲话。

    参加座谈会的同志相互通报了自去年十月国务院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来开展社团工作的情况:听取了浙江省金华市和江苏省无锡市清理整顿社团工作的经验介绍。座谈会着重研究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请示》(国办发[1990]32号文件)问题。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社团工作的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这次清理整顿社团工作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当前,从国际形势看,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是长期的,有时是很激烈的。国内外敌对分子很可能利用社团这样的组织形式相互勾结,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进行颠覆活动。如果我们对这些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缺乏足够的认识,就有可能危及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我国社会团体的现状而言,尽管大多数社团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对于繁荣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事业以及增进国际民间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社团管理方面的法规不健全,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导致在一些社团中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近年来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影响,政治方向发生偏差;有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有的不经批准非法成立,或开展与其名称、宗旨不相符的活动;有的业务交叉重复,过多过滥;有的随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加重了基层和企业的负担。一些联谊性社团不断发展,形成了某些利益集团,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因此,无论从国际大气候还是从国内社团的实际状况看,集中一定时间,依法对社团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是十分必要的。

    会议认为,清理整顿社团工作是加强社团管理的重要措施与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一致的。清理整顿社团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正当行使结社自由权利;依法确立社团的法律地位;限制和制止那些不符合公民结社原则的非法团体的行为,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清理整顿社团,不是不要成立社团,更不是否定社团的积极作用,而是通过清理整顿,引导和促进社团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离开了这个指导思想,我们的工作就会偏离方向。

    二、清理整顿社团要严格依法办事

    会议认为,社团的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具有严格的时效性。同时,根据清理整顿公司、出版社等方面的经验,社团的清理整顿带有很强的政治性,也会遇到来自一些方面的干扰,甚至比其他方面的清理整顿难度更大。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掌握政策,严格依法办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目前社团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律规范,是我们做好社团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国办发[1990]32号文件,提出了清理整顿社团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明确了清理整顿社团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是我们做好社团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各级社团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严格按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在工作的实践中,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注意区分合法社团与非法社团的界限;划清长期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与在个别方面有过激言行的界限;区别正当从事咨询服务所取得的合法收人与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违法经营活动的界限。对那些政治方向不对头。内部管理混乱、重复设置和给基层、企业、群众造成沉重经济负担的社团,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读取缔的取缔。对撤销、合并的社团,要事先考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以及人员、设备、财产的去向,做好善后工作,以免引起大的波动。

    与会同志还着重对社团清理整顿中所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对其中一些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建议尽快形成文件,对有关问题作出政策性解释。以指导各地的工作。

    三、加强对清理整顿社团工作的领导

    会议认为,清理整顿社团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加上民政部门在中断多年之后刚刚接受社团管理任务,缺乏实践经验,面临很多困难。因此,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首先,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情况,争取他们的重视。同时,还要精心地设计出清理整顿的具体实施方案,取得党政领导的支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积极向政府建议,成立临时的清理整顿社团领导小组,或者由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这项工作,以便理顺关系,解决问题。其次,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关心这项工作的开展,在干部配备和其他物质条件保证上,给予足够的重视,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要主动地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他们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他们在清理整顿和日常管理社团工作中的作用。

    会议认为,当前,我国的社团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国已有二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十个计划单列市建立了社团管理机构,配备了人员,有的还强化了管理手段,为开展社团的清理整顿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这样的成绩,是与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及各地民政部门的努力分不开的。但也应该看到社团管理工作的发展还很不平衡,至今尚有云南、贵州、湖南、河南、西藏等省、自治区没有设立社团管理机构。这种状况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是不适应的,应尽快改变。

    四、加强社团管理队伍的自身建设

    会议强调,尽管我们已经有了一支初具规模的社团管理干部队伍,但仍然不能适应开展社团工作的要求。因此,要不断加强社团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首先,要加快组织建设的步伐。各地要十分重视地、县两级社团管理机构的设置问题,使我们的基层工作跟上步伐,以免影响整个社团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转,影响社团的清理整顿。其次,要加强社团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社团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给我们行使社团管理的权利,我们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社团的健康发展服务,不能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资本。要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永远作人民的公仆。第

三,要抓好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目前,江苏、黑龙江、广东、广西等省市已经对地、县两级的社团管理干部进行了培训,为清理整顿工作奠定了基础。尚未开展业务培训的地方,应视机构设置情况做好这项工作。实践证明,举办短期的干部培训班,是提高社团管理干部业务水平的有效办法。社团管理干部,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加强对政治学、社会学和行政管理学等理论学习,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会议认为,社团的清理整顿与复查登记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搞好复查登记,社团管理的任务是相当繁重的、紧迫的。各级民政部门的社团管理干部要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力争在国务院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社团的清理整顿任务,为发挥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贡献力量。